关于开展《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粤工商联办发〔2019〕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联、民营企业投诉受理机构,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相关工作部署以及省工商联关于开展“三进”调研活动的工作安排,我会定于近期开展《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了解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同时,以此为契机,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调研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省十二届党代会精神,重点调研有关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等重大措施落实情况,聚焦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详见附件1《调研提纲》)
三、调研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书面调研
1. 请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地调研,围绕调研内容,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提供相关情况的案例。
2. 请各单位认真完整填写《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1份。
3.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联分别向非公有制企业发放和回收《<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见附件3)70份;请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具体名单见附件4)分别向非公有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3)30份。
(二)实地调研
邀请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等单位派员指导,分别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市及县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访有关单位、商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调研任务。
2. 请单位将调研报告、相关案例材料以及《调查表》和《调查问卷》于6月28日前报送我会。其中《调查表》和《调查问卷》必须按规定数量全额报送,并确保填写完整有效。
3.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在报送材料时,将本单位银行账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一并附送。我会将按照50元/份的标准,根据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数量,支付调查费用。
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广东省工商联网站(http://mmaibiza.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李 莹 020-83350958、13929550058
盛松培 020-83237063、13480243090
传真电话:020-83178387
电子邮箱:gdpccc@vip.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朝天路2号
邮 编:510180
附件:1. 调研提纲
2. 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调查表
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查问卷
4. 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名单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